高中時代的我們,既不是哥們,也不是姊妹,比較像是玩伴。穿著校服到遊藝場打地鼠、上課傳紙條都是那時常做的事。成天嘻嘻哈哈。

雖然不合群,但還是有朋友,這個在另一篇文[四朵花]中有提過。

我的十七與十八歲生日都是阿倫陪我過的。我還記得十七歲生日那天,他除了跟其他兩朵花一起合送鮮花禮物給我之外,在我要回家的那時,拿出一張紙條給我,上面記滿了那一天我做過的事還有說過的話。沒有其他男生對我做過相同的事。

到了高三阿倫有駕照以後,交通工具從腳踏車升級為摩托車,可是他沒有車,但是他還是會每天騎摩托車到我家來接我,在樓下等我睡飽後接我去上學。而沒有車的他怎麼又有車來接我呢?每天他先坐公車到學校,再跟有車的同學借車,然後到我家樓下等我這隻小豬睡醒。

說到這邊可能有人會問:阿倫有感動到我嗎?

那時的我知道阿倫對我很好,但對於他,因為實在太常嘻嘻哈哈,我總是把他設定為玩伴,根本沒想這麼多。而且那時候的阿倫從不承認有追我,而我也說了「跟好朋友談戀愛像亂倫」之類的話。

但是兩個人也做過一些好笑的約定,比方說:如果十年後兩人都沒對象的話,乾脆湊一對吧。

同學們也從猜測我們是一對到後來多見不怪了。我們是很好沒錯,但是好了這麼多年,也不見我們有進一步的發展,我媽媽妹妹也早就習慣我有一個這樣的朋友,經常會來接送我,但我們不是一對。

(繼續待續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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